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印发执行

17.10.2014  14:21
   中国绿色时报10月17日报道(记者 焦玉海)  《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办法》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后,又一项从国家层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措施,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办法》的印发实施,对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林业经营主体三者的防治责任,遏制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态势,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办法》明确,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检查考核对象为与国家林业局签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检查考核内容以《责任书》规定的目标责任为重点,并兼顾防治目标责任期内的整体防治工作。
  《办法》规定,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防治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四部分,在此基础上细化检查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检查考核工作组根据《责任书》,结合检查考核评分表中的检查考核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检查考核评分表所列评分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检查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检查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结果经国家林业局审定后,上报国务院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对认真履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家林业局作出书面报告。国家林业局将汇总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上报国务院。对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因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共有11条。根据《办法》,国家林业局成立全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考核工作组,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防治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