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议费和差旅费的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01.09.2016  14:01

 

      绿色新闻网报道  9月1日,学校实施新的《北京林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是我校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放管服”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完善学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科研事业进一步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差旅费方面, 办法合理确定了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明确了自驾车和租车出差的有关事项;明确了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2016年年底前,学校将完成制定或修订一批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主要包括:项目预算调剂、劳务费分配管理、间接费使用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继续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相关审批流程。

 

      据悉,8月4日和8月8日,财政部、教育部分别召开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咨询培训会,宋维明校长、副校长王玉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参加了会议。会上正式下发了《意见》,并要求直属高校加强《意见》落实,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8月10号学校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学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两个办法。8月23日,两个文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A19)         

来源:计划财务处、科技处                    作者:计划财务处、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