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限期纳税申报公告

28.03.2016  20:49
        截止2016年3月22日,下述单位(见《2016年3月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名单》)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当前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限未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30日前到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各纳税服务所(第一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于拒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且查无下落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认定为非正常户。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
        附件: 《2016年3月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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