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12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结合《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26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12月组织开展了以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为主的专项执法抽查,以混凝土试件留置为主的冬期施工质量专项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北京城市副中心保障房项目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
2018年12月,共抽查房建工程71项,总建筑面积492.52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25项,建筑面积284.56万平方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3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15起。抽查市政工程4项,总造价10.9亿元。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12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12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1)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住宅楼等9项工程(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商品房)项目)防水工程,该工程卫生间地面防水涂料仅施工至卫生间门口,未向门口外及门口两侧延伸施工,与工程设计图纸《建筑设计说明(一)》第5.2.1条“卫生间楼地面防水采用1.5厚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门洞口外伸≥500mm,向门口两侧延展宽度为200mm”的要求不符。
(2)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住宅楼等9项(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商品房)项目)幕墙工程,该工程1#住宅楼石材幕墙内部保温材料实际采用80mm厚单层铝箔保温岩棉,与工程设计图纸《1#-4#住宅楼幕墙工程设计说明》第4.1条第2款“石材幕墙内部墙面采用80mm厚钢网憎水保温岩棉板”的要求不符。
2.未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要求施工的行为
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3#办公楼等五项工程消防工程,该工程地下一层及地上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及设备已安装完毕,喷头已安装,存在以下2项质量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未对工程所用喷头进行现场检验,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3.2.7条的要求不符;二是施工单位在系统水压强度试验不合格、未对系统冲洗的情况下即已完成喷头安装,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5.2.1条的要求不符。
3.其他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1#自住型商品房、2#自住型商品房、3#自住型商品房、1#配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工程,该工程施工单位于2018年11月4日、5日分别浇筑地下二层低跨外墙混凝土54立方米(C35P6)和地下二层与主楼相接处顶板混凝土34立方米(C30P6),均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1条的要求留置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施工单位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二是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3#商业楼等2项工程,该工程编号为42-D2C-005负温转常温混凝土强度试件应为同条件养护试件,施工单位将其放置在标养室内进行养护,对送检样品弄虚作假,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要求不符。
三是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新能源汽车RTM生产用房等2项工程,江苏金方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建筑外窗工程分包施工单位,该工程存在2项质量问题:一是新能源汽车RTM生产用房J-G/4-6轴地下车库顶板防水层基层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即已完成第一层防水卷材铺贴将基层隐蔽,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二是建筑外窗进场检验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建筑外窗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即将外窗直接安装于新能源汽车RTM生产用房二层北侧,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二)施工安全方面
1.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建设部令第37号)的行为
(1)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生产厂房,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裙楼西侧的落地脚手架卸料平台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外排立杆采用单立杆,与《卸料平台(落地+悬挑)专项施工方案》中外排立杆采用双立杆的要求不符;二是裙楼西侧的落地脚手架卸料平台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脚手架立杆横纵距为1m,与《卸料平台(落地+悬挑)专项施工方案》中脚手架立杆横纵距采用0.8m的要求不符;三是裙楼西侧的落地脚手架卸料平台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水平杆步距为1.5m,与《卸料平台(落地+悬挑)专项施工方案》中脚手架水平杆步距采用1.2m的要求不符;四是主楼悬挑式脚手架南立面及北立面3轴至15轴间的连墙件水平间距为7.7m,与《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中悬挑脚手架连墙件水平距离为4.50m的要求不符。综上,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进行一般程序立案调查,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2)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6B#住宅楼(龙之湾嘉园6号楼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的步距为1.8m,与《脚手架施工方案》中步距1.5m的要求不符;二是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钢梁预埋环距尾端留置100mm,与《脚手架施工方案》中距尾端留置200mm的要求不符;三是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水平间距为8m,与《脚手架施工方案》中连墙拉结杆横向间距4.5m的要求不符。综上,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进行一般程序立案调查,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2.临时用电安全方面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山东泰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耐威时代1#生产楼等6项工程,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新能源汽车RTM生产用房等2项工程,上述2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未按规范要求在系统中间处做重复接地;二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三是地下人防工程内照明灯具电压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五是配电箱PE线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3.高大模板支架、高大脚手架工程及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五棵松体育文化产业综合楼3#楼等2项工程,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豆各庄3、4号地通惠灌渠东侧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北京盛久屹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科研中心及配套工程,上述3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开口端未设置横向斜撑;二是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三是女儿墙高度0.6m,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四是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未分别设置;五是短边长度1.5m以下的孔洞未封闭;六是临边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2018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将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冬春季严寒、大风天气频发,冬期施工安全管控形势严峻,各参建单位应充分认识恶劣天气给建筑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加大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一是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为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以危大工程为重点,扎实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上账、及时整改;三是严格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防安办字〔2018〕72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529号)要求,结合当前气候特点,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高坠、防触电、防坍塌、防煤气中毒、禁存禁放烟花爆竹等安全管理工作;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的规定,扎实做好停工报告和复工自查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应积极落实2018年12月份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视频会议和201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例会精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安全方面,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安全生产系统性风险;二是细化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持续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四是准确把握形势,提前谋划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质量方面,一是要坚持常抓不懈,下更大力气抓好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二是要夯实质量基础,着力加强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工作;三是要细化工作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四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五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首都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冬施质量管理工作,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和工程实际,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审批通过的冬施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冬季施工各项质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确保混凝土的水泥含量和强度符合设计与冬期施工要求,在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和设计要求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混凝土保温养护工作,并对养护期间混凝土温度进行测量,冬施期间的测温项目与频次应符合冬施专项方案要求,防止混凝土受冻影响结构强度。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