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8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结合《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26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8月组织开展了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执法抽查,以深基坑、防汛、临时用电安全为主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北京城市副中心施工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
2018年8月,共抽查房建工程86项,总建筑面积337.08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20项,建筑面积135.33万平方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30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29起。抽查市政工程5项,总造价4.45亿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2起。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8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执法抽查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8〕32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8月开展了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执法抽查,共抽查在施房建工程20项,查阅检测报告1860份。从抽查情况看,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但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未见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的相关处理工作资料;施工单位未能提供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型式检验报告;钢筋直螺纹连接工艺检验未按钢筋生产厂家分别进行;地下一层外墙浇筑204立方米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仅留置2组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加强对不合格报告处理方案、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的管理,及时形成处理记录。
三、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8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1)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4-1#楼等2项(昌平区北七家镇HQL-02等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A33基础教育、U17邮政设施、R2二类居住、F81绿隔产业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材料复试检验报告显示,该工程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玻璃纤维板的实测导热系数分别为0.040 W/(m·K)和0.052 W/(m·K),与工程设计图纸玻璃纤维板导热系数为0.035W/(m·K) 的要求不符。
(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1-0062、0166、0158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B-1#住宅楼等17项)工程,该工程地下车库地下二层F/64轴基础底板导墙300mm范围内未设置橡胶止水带或止水钢板,与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符。
(3)青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4-1#楼等2项(昌平区北七家镇HQL-02等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A33基础教育、U17邮政设施、R2二类居住、F81绿隔产业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工程消防工程,该工程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设备电源监控分机至一层、四层的导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与工程设计图纸导线穿SC20焊接钢管的要求不符。
(4)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10-1#商业楼等7项(门头沟区永定镇居住项目)工程,该工程10-1#商业楼首层电气竖井内1AL照明配电箱引出的电缆槽盒内同时敷设了电缆及两个回路的绝缘导线(WL1、WL2),与工程设计图纸WL1、WL2两回路分别穿金属焊管SC15暗敷的要求不符。
(5)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大磨坊文化创意办公园区改造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该工程3#楼五层西侧的电气竖井内应急照明箱的进线电缆与非消防电缆共同敷设于热镀锌电气金属槽盒内,与工程设计图纸单独穿SC50钢管沿墙面敷设的要求不符。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1)未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要求施工
北京宏润金泽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齿骨生成车间等3项(北京瀚仁堂生物医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消防工程,北京荣达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TPC模组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消防工程,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0-1#商业楼等7项(门头沟区永定镇居住项目)工程消防工程,北京中建华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7-2号商务办公及商业楼等2项(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II-03、III-07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工程消防工程,上述4项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安装完成,消防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均未对工程采用的喷头进行现场检验,且未在喷头安装前对管网进行试压和冲洗,上述行为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3.2.7条、第5.2.1条的要求不符。
(2)未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要求施工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齿骨生成车间等3项(北京瀚仁堂生物医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该工程防排烟系统已安装完成,通风空调分包施工单位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排烟竖井防火墙、地下防火墙处未设置防护套管,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第6.2.2条的要求不符。
(3)未按照建筑电气工程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一是北京市长建燕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14-1#楼等2项(昌平区北七家镇HQL-02等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A33基础教育、U17邮政设施、R2二类居住、F81绿隔产业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该工程金属线槽安装全长超过30米,终点端与每隔20-30米未与接地保护干线相连接,与《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第4.5.4.6条的要求不符。
二是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TPC模组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工程,该工程C栋强电井落地式配电柜金属槽钢未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且强电井非镀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未跨接保护联接,上述行为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3.1.7条、第11.1.1.2条的要求不符。
3.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
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A-1#至A-8#住宅楼、甲7#配套楼工程室内供暖系统工程,该工程户内地板辐射采暖管道已隐蔽完成,地板辐射采暖管材未报监理单位审查,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行为方面
北京久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A-1#至A-8#住宅楼、甲7#配套楼精装修工程,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1#技术研发中心等8项,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35#住宅楼等15项,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包施工的国家速滑馆项目,北京地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旭阳科技大厦项目,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施工的1#研发用房等12项、9#研发用房,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防水分包施工的1#住宅楼(商品房)等3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休闲农家乐建设工程项目1#游客接待中心等5项,恒伟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密云花园饭店地上贴建工程等4项及1幢-3幢装修改造工程,重庆环图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69、670、665、666、668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设施及公交枢纽用地项目,上述10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出入通道口、总配电室、基坑周边等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未对基坑工程支护桩体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地表沉降、周边建筑物沉降、基坑锚杆拉力等实施监测;三是施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五是防水施工作业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2.临时用电安全方面
中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B栋测试中心等3项工程,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新技术研发楼等3项工程,上述2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开关箱箱体破损;三是配电箱PE线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四是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
3.深基坑工程方面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1#集体宿舍及配套服务楼等8项工程,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永丰产业基地(新)HDOO-0401-0093、0097、0099、0108地块二类居住及零售商业用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上述2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脚手架与基坑支护桩预应力腰梁连接;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
4.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方面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7-2号商务办公及商业楼等2项工程幕墙工程,该工程存在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高处的纵向扫地杆未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的问题。
5.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1)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30-5#住宅楼等13项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工程提供的7台塔式起重机,其中2台(登记编号为京MT-T34160、京MT-T46048)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起重臂前段卷扬钢丝绳防扭装置缺少开口销;二是塔机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的独立自由高度2m,未锚固。
(2)北京腾飞鑫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4#住宅楼等11项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工程提供的4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PG-S39292、京PG-S42557、京PG-S425564、京PG-S39291、京HR-S36559)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登机门电气联锁装置缺失;二是吊笼门机械锁缺失;三是上极限开关失效;四是相序保护器失效;五是标准节斜腹杆开裂;六是标准节连接螺栓不符合要求;七是地脚螺栓松动。
(3)北京顺达亨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4#住宅楼等11项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工程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HR-S36559)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吊笼门机械锁缺失;二是标准节3处附着架未安装斜撑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将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9月份,我市进入工程建设高峰期,也是事故高发期,各参建单位应吸取海南省五指山市“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酒店火灾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一是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要加强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四是要坚决贯彻落实陈吉宁市长、王宁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要求。
(三)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将于9月3日至4日举行。各集团、公司、项目部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会场及住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工程、本市其他区域在施工程及重点工程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峰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管辖区域内在建工程的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会场及住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此期间将结合日常巡查执法工作,重点抽查会场和住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工地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将对责任单位从严查处。
(四)9月份是北京地区汛期最后一个月,各参建单位应关注气象预报,贯彻落实《2018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京建发〔2018〕106号)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安全度汛。一是要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坚持防汛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二是要持续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三是全面排查隐患,突出抓好防范重点;四是严格预警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各项要求,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一是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并承担起工程建设管理的首要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相应主体责任,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控,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三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杜绝“三不按照”情况的发生。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