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6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16.07.2018  16:2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结合《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8〕265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6月组织开展了以深基坑、防汛、临时用电安全为主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执法抽查,以施工质量为主的专项执法抽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筑节能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世园会专项执法抽查,新机场服务保障专项执法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执法抽查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

  2018年6月,共抽查房建工程107项,总建筑面积678.39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35项,建筑面积363.82万平方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质量类《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62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40起。抽查市政工程5项,总造价1.7亿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8起。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6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市级执法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6月市级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1)北京和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科研楼等2项 (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 工程幕墙工程,该工程施工现场幕墙保温材料采用70mm厚的岩棉板,与《设计说明(二)》(建总-02)第十章第(七)节第1条外墙采用80mm厚钢网岩棉板保温的要求不符。

  (2)中迅达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4#普通商品房住宅楼等5项(丰台桥南王庄子居住项目)工程幕墙工程,该工程4#普通商品房住宅楼陶板幕墙使用岩棉板的材料试验报告(报告编号:CL17-00100)显示其导热系数为0.037 W/(m·K),与《设计补充、更改图纸通知单》(编号08)第1条岩棉板导热系数≤0.035W/(m·K)的要求不符。

  (3)北京兴百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门诊病房楼等8项(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异地扩建工程)工程消防工程,该工程电气竖井内KYWDAPE箱消防电源主线敷设在强电线槽内,与工程设计图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异地扩建科研楼火灾报警系统图》(图号:Q618G1-X0030-101)消防电源主线穿S20钢管的要求不符。

  2.未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1)河北中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3#地下车库(通州区永乐花园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该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批次号为8Y01933AB2、直径为16mm的HRB400E钢筋进行进场复试即投入使用,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条的要求不符。

  (2)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世园村A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该工程4#楼首层楼道内精装修吊顶工程所使用的阻燃胶合板(人造木板)未对甲醛含量进行复验即投入使用,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6.1.3条的要求不符。

  (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1#住宅楼(自住型商品房)等3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16-03-04、16-01-05等地块(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西区)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等用地项目)工程,该工程屋面保温材料采用10cm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进场数量为300m³,施工单位仅做一批次的进场检验,与《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附录B中表B.0.1第2项“同类型、同规格50 m³为一批,不足50 m³的按一批计”的要求不符。

  (4)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住宅楼(自住型商品房)等3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16-03-04、16-01-05等地块(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西区)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等用地项目)工程外窗工程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学、小学(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16-03-04、16-01-05等地块(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西区)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等用地项目)工程外窗工程,上述两项工程外窗玻璃分别为5+15Ar+5中空玻璃、5双银Low-E+12A+5+9A+5中空玻璃,外窗已安装,外窗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未对两项工程所用外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性进行复验,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1.3.2条的要求不符,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6.2.3.1条的要求不符。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1)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学、小学(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16-03-04、16-01-05等地块(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西区)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等用地项目)工程外墙保温工程,中学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按照东、南、西、北立面划分为4个检验批,保温板材的固定方式为后置锚固件固定,北立面和东立面的检验批未进行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7.4条的要求不符。

  (2)琪舰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施工的1号研发办公楼等3项(北京伟特工业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项目)工程消防工程,该工程所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均安装完成,地下车库和2号生产车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进行系统试压和冲洗,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5.2.1条的要求不符。

  (3)四川华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科研楼等2项(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 实验室工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该工程电气竖井内工艺插座系统配电柜的接地母线未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且未预留接地线,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第7.0.2条的要求不符。

  (4)中京恒盛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号研发办公楼等3项(北京伟特工业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项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该工程电气系统已通电,1号研发办公楼首层消防中控室和2号生产车间首层新风机房内金属线槽的终点端未接地,与《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第4.5.4.6条的要求不符。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即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北京亦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丰台区南苑植物油厂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标段)外墙保温工程,该工程12#楼北侧外墙保温板已施工完成,外墙保温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在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锚固件锚固力及保温材料厚度等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的情况下,即已进行保温板外侧抹面砂浆施工。该行为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符。

  (二)施工安全方面

  1.临时用电安全方面

  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科研楼等3项工程,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12#住宅楼等7项工程,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D1#住宅楼等3项工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南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A-1栋办公楼等6项幕墙工程,北京中消伟业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4#住宅楼等6项工程消防工程,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4#普通商品房住宅楼等5项工程,上述7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配电柜金属围栏未做保护接零;二是开关箱金属箱体未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三是分配电箱内的电缆线仅包含工作芯线,无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四是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电源电缆沿地面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六是总配电箱的PE线未做重复接地;七是用电设备由分配电箱直接控制,未使用专用开关箱。

  2.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及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F地块教工住宅工程,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施工的朝阳区金盏乡长店组团农民定向安置房三期项目3002-007地块I标段,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A区杨坨三号地安置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4#住宅楼等6项工程,上述4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模板支撑架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二是楼梯、深基坑临边未安装防护栏杆;三是落地式开口型双排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四是无支腿大模板未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五是落地式脚手架横向扫地杆设置在纵向扫地杆上方;六是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底部悬空;七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装置与升降设备固定在同一个支座上,未独立固定;八是作业脚手架部分脚手板未铺满;九是短边长度超过1.5米的孔洞,四周未搭设防护栏杆。

  3.深基坑工程方面

  北京东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1#商务楼等8项工程基坑工程,河北中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3#地下车库工程,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的D1#住宅楼等3项工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9#住宅楼等14项工程,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北京新机场生活保障基地首期人才公租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施工的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南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劳动力就业用房等2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上述7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混凝土泵管脚手架固定在基坑支护预应力腰梁上;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坑边地面沉降、基坑锚杆拉力等实施监测;三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四是未对基坑周边的临建房屋沉降进行监测。

  4.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1)北京远翔信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C22#住宅楼等10项工程提供的登记编号为京FT-T44020的塔式起重机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塔尖处主卷扬钢丝绳导向轮防脱槽装置缺失;二是变幅小车后断绳保护器弯曲变形,焊缝开裂;三是休息平台数量不足;四是爬梯局部护圈缺失。

  (2)北京攀腾伟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35#地下车库B区工程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FT-T44468、京FT-T44469和京FS-T44846)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变幅钢丝绳断丝达到报废标准;二是主卷扬钢丝绳断丝达到报废标准;三是附着装置销轴开口销用电焊条代替;四是混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五是标准节连接螺栓多处松动。

  (3)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35#地下车库B区工程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MT-T40631、京MT-T44723)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塔式起重机的专用开关箱接有其他电器;二是塔式起重机与在建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三是起重臂前端栏杆部分缺失;四是操作手柄的磕碰开关失效;五是平衡重空缺处未进行防护。

  (4)江苏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5#住宅楼、7#住宅楼,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A-1栋办公楼等6项(大兴区新城核心区I组团0101-013地块商业金融用地项目)幕墙工程,人员、物料进出电动吊篮未在地面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2018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对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监测方案制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的各项要求,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管控重点,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有力抓手,切实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同时,应结合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将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北京地区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预警频发,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同时,我市正值主汛期,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在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要求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基坑支护单位按照设计、专项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和巡检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还应引起注意的是,在施工过程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同时应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坚决打赢2018蓝天保卫战。

  (四)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混凝土工程结构构件质量控制工作,模板要严格按照方案和交底要求进行支设,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要符合要求,并做好防止位移和变形的控制措施;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对位移较大的钢筋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楼梯板及楼板截面、钢筋位移、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尺寸偏差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夏季气温较高,蒸发快,养护难度加大,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混凝土养护保湿工作,确保混凝土结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关于注销北京京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项资质的公告
       北京京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D21117197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