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2015年12月份行政处罚情况简报

28.01.2016  01:12

  一、2015年12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12月份,市监督总站共立案31起;作出处罚93起,罚款15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案情况

  本月共立案查处31起,其中施工质量类11起、施工安全类19起,其他类1起。

  与2014年同期相比,本月立案数量减少29起,同比减少48%。其中,施工质量类减少7起,同比减少37%;施工安全类减少18起,同比减少49%;其他类减少4起,同比减少100%。

  与上月相比,本月立案数量减少11起,环比减少26%。其中,施工质量类减少10起,环比减少45%;施工安全类减少1起,环比减少5%。

  

2015年12月份立案情况分布图

  (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12月份,市监督总站共作出处罚93起,罚款151.01万元。其中按一般程序作出处罚50起,占54%;按简易程序作出处罚43起,占46%。       

  (1)按一般程序作出处罚50起,罚款146.71万元。其中施工质量类29起,罚款124.21万元;施工安全类20起,罚款20.30万元;其他类1起,罚款2.20万元。

  与2014年同期相比,本月一般处罚数量减少69起,同比减少58%,罚款金额减少51.09万元,同比减少26%。其中,施工质量类减少15起,同比减少34%,罚款金额减少8.54万元,同比减少6%;施工安全类减少48起,同比减少71%,罚款金额减少41.60万元,同比减少67%;其他类减少6起,同比减少86%,罚款金额减少0.95万元,同比减少30%。

  

2015年12月份一般处罚情况分布图

  与上月相比,本月一般处罚数量减少12起,环比减少19%,处罚金额减少121.89万元,环比减少45%。其中,施工质量类数量减少8起,环比减少22%,罚款金额减少114.89万元,环比减少48%;施工安全类减少5起,罚款金额减少9.20万元,环比减少31%;其他类增加1起,罚款金额增加2.20万元。

  (2)按简易程序作出处罚43起(均为施工安全类),罚款4.30万元。

  与2014年同期相比,本月简易处罚数量增加42起,同比增加42倍,罚款金额增加4.20万元,同比增加42倍。

  与上月相比,本月简易处罚数量增加13起,环比增加43%,处罚金额增加1.30万元,环比增加43%。

  (三)案卷审查情况分析

  2015年12月,共计审查行政处罚案卷15卷,案卷审查中未发现合法性问题。审查发现的规范性问题主要有:现场检查笔录中检查地点处未注明具体工程名称或工程地址;调查终结报告中未说明行政处罚裁量情形。

  二、2015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市监督总站共立案364起,其中施工质量类164起,施工安全类197起,其他类3起;作出处罚470起,罚款1033.66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处罚380起、罚款1024.66万元,其中施工质量类171起罚款773.84万元,施工安全类201起罚款213.7万元,其他类8起罚款37.12万元;按简易程序作出处罚90起,罚款9.0万元;移出案件19起,移入案件6起。2015年结案共214起。

  (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

  (1)处罚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

  市监督总站2015年共作出行政处罚470起,与去年相比增加9起。其中施工质量类处罚171起,比去年减少8起,同比减少4%;施工安全类处罚291起,同比去年增加17起,同比增加6%;其他类8起,同比去年减少1起,同比减少11%。

  (2)处罚金额大幅增加

  市监督总站2015年共计罚款1033.66万元,其中与去年相比增加274.26万元。按一般程序作出处罚1024.66万元,同比增加267.36万元,增加35%,其中质量类增加258.69万元,增加50%,安全类减少24.7万元,减少10%,其他类增加33.37万元,同比增加9倍;简易处罚金额(9.0万元),同比增加6.9万元,增加3倍。

  (3)案均处罚金额显著提高

  市监督总站2015年一般行政处罚案均处罚金额达2.70万元,与去年同期(不含大兴旧宫系列案)相比显著提高,同比增加0.98万元,增加57%。其中质量类案均处罚4.53万元,同比增加57%;安全类案均处罚1.06万元,同比增加12%。

  (4)被处罚主体较单一

  在2015年处罚的470起案件中,对施工单位处罚446起占95%;对混凝土单位处罚21起占4%,对注册执业人员处罚3起占1%,由此可见施工单位被处罚较多。

  (5)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较低

  2015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适用行政处罚职权22项,占市监督总站行政处罚职权的16%(其中涉及单位20项,个人2项),尚有84%的职权未使用。

  据统计,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三十一条进行处罚254起占行政处罚总数54%,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四、七十三条进行处罚137起占行政处罚总数29%,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五、七十三条进行处罚25起占行政处罚总数5%,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七十三条进行处罚7起占行政处罚总数2%,适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19起占行政处罚总数4%,适用其他法条进行处罚28起占行政处罚总数6%。由此可见,市监督总站2015年处罚依据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法条中。

  (三)案卷审查情况分析

  2015年共计审查行政处罚案卷219卷,案卷审查中未发现合法性问题。审查发现的规范性问题主要集中在调查取证阶段,尤其是调查终结报告和证据材料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附件:2015年12月份市监督总站各室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

  

  附件:                           

  2015年12月份市监督总站各室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