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份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12.10.2017  15:04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消防安保工作,认真贯彻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的会议精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不冒烟、不死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对9月份3起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通报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2017年9月11日16时,位于丰台区南苑公益西桥西南角槐新公园体育综合体项目发生火灾,火灾原因为现场工人使用切割机割钢管火星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过火面积1平方米左右,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起火地点位于槐新公园内,是体育综合体项目,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山东藤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2017年9月7日11时22分,位于海淀区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综合游泳馆工程1号塔吊驾驶室发生火灾,造成塔吊驾驶室被烧毁,无人员伤亡。

  起火塔吊工程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综合游泳馆工程,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塔吊产权单位是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铁兴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三)2017年9月21日11时45分,位于门头沟区S1线05标的车辆段与综合基础西侧场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平方米,起火原因为现场施工人员遗留火种点燃堆放木板所致,无人员伤亡。

  该工程是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劳务作业队伍是南通名安劳务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够,抓的不细,对隐患排查不深,存在侥幸心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相关防火、禁烟制度,导致施工人员防火意识薄弱,吸烟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留下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可燃材料随意堆放,对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发生火灾后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三)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工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四个能力”教育不够,对初级火灾处置不及时,以致酿成大火,造成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单位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暂停山东藤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铁兴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通名安劳务有限公司在京投标资格30日。

  四、工作要求

  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请各单位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党的十九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