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总结消费纠纷六大特点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最高法院昨天通报了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的诉讼新特点,其中网购纠纷明显上升。最高法院还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另外,最高法院发言人孙军工透露: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有望在今年出台。
据介绍,目前,消费纠纷呈现六大特点。
首先,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对此,法院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并且,正确适用新消法关于“退一赔三”和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另外,“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对此,各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因此,网购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这两大问题也困扰着消费者诉讼。
新消法实施以来,最受社会关注的便是消费维权的公益诉讼条款。但对于如何实际落实这一条款,目前各地还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孙军工表示。
网购防范这三大风险
风险1:“当天特价”其实是“定时抢购”——构成欺诈!
案例:王辛诉小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去年4月8日,小米在官网上发布广告:10400mAh(10400毫安时)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消费者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包括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在内的两款商品。交易成功后,王辛告小米价格欺诈,被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王辛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王辛提出,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实际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小米公司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形,小米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但没有证据证明。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仍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风险2:特价其实就是原价——构成欺诈!
案例:李晓东诉酒仙网网购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9日,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了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00余元。交易完成后李晓东查询上述网页发现,其购买的白酒在酒仙公司的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于是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之后,李晓东与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酒仙公司赔偿李晓东8300余元,如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酒仙公司未履行该协议,李晓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在本案网络交易过程中,酒仙公司以网上销售的是特价商品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支持了李晓东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3:网购货物被人冒领——销售者担责!
案例:杨波诉圆通速递合同纠纷案
2013年3月19日,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下单后货款及邮寄费95元均已向付迎春付清。同日,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送货。该货物于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为此,杨波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圆通公司、付迎春赔偿其电脑款15123元和邮寄费95元。法院判决认为,虽然付迎春已将货物交给圆通公司发运,但在运输过程中,圆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把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付迎春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据此,法院支持了杨波的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起诉销售者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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