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周岁” 回应公众关注三大焦点

31.01.201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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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月3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毛一竹)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相继在深圳、沈阳挂牌成立。一年来,巡回法庭“巡什么”“怎样巡”都备受社会关注。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新成立的巡回法庭没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初显成效,但也面临信访量大、“大法官审小案”等争议问题。对此,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没有回避,直接回应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大法官审小案”是否大材小用?

  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成立,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随后,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作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

  记者采访了解到,巡回法庭除了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疑难案件外,还审理很多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后者并非都是“疑难杂症”,很多案情并不复杂。而办理这类案子被不少人称之为“大法官审小案”,言下之意“大材小用”了。

  “在巡回法庭工作后,的确有不少朋友问我,你一个最高法院的法官,为什么审这些小案子?我的回答只有一个,民生无小事,几千块对老百姓天一样大,对社会有宣示作用,让他们看到希望,让正义感得到伸张。”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宫邦友直言不讳地说。

  “成立巡回法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告诉记者,巡回法庭的法官通过巡回开庭、走访现场增强审理案件的“亲历性”,“比如,办案机关到底有没有非法取证,我们直接去监狱里提审,可以对情况的真实性直接作出判断。”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思周说:“巡回法庭是名副其实的,我们都想不到,法官会走到海南村民家门口去开庭。他们也是名副其实的法官,审判就是他们的日常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卫国认为,小案子对老百姓来说也很重要。有的纠纷本来并不复杂,却因为处理不善,没有解决问题。如司法多投入一点,社会公正多一点,实际上会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方便群众。

   司改试验田能否真正“去地方化”?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中备受瞩目的“试验田”,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在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成员、主审法官刘敏介绍,每个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由电脑在12名主审法官中随机产生。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承办人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仅在自己承办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情况下才审核签发裁判文书。

  改革后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也减少了审判环节的行政化。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说:“以前,自己判的案子,有庭领导签发,责任是分摊的。现在谁审的案子就是谁负责到底。一个案子的裁判文书我要反反复复看上五六遍才敢签发,自己的责任更大了,必须更加认真谨慎。”

  地方法院司法审判可能存在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干预的情况,而巡回法庭落户地方,也有人担心是否也会与地方产生利益瓜葛,受到地方干扰。记者注意到,与其他法院不同的是,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都会作出声明:该案实行过问留痕,凡是对案件进行干预过问的,都将被记录在案。

  刘敏和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都表示,巡回法庭成立以来从未受到任何地方干预和过问。虞政平表示,巡回法庭的人财物来自最高法院和中央财政,人员两年一轮换,避免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信访多、案件少如何破?

  一年来,第一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第二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当事人33000多人次……超出预期的信访量的确给法官的工作带来不少压力。但随着处理信访机制的建立,信访数量已经明显下降。

  “第一天来访的有1000多人次,铁闸门都被挤坏了。这一方面是因为过去信访案件的积压,另一方面是最高法院就‘在家门口’,比以前更方便,很多老百姓跑过来吐槽、唠嗑,但唠着唠着,来唠嗑的人越来越少,现在下降到每天100多人次,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到位了,拉近了司法和老百姓的距离。”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说。

  据介绍,第一巡回法庭对原审可能有问题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将其纳入法治化处理轨道。经审查发现原审没有问题但当事人反复缠诉闹访的,以裁定书或其他形式驳回后,同步启动信访终结程序,维护司法权威。第二巡回法庭制定了“最后一问”的工作方法,让当事人在来访和诉讼中把话讲完,直到没有想要表达的想法和疑问。

  与信访量相比,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真正审理的跨行政区域案件并不算多。根据统计,第一巡回法庭目前受理的919件案件中,跨行政区域的有170件,占18.5%。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受理案件876件,跨行政区域案件为133件。

  有学者建议,为真正发挥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功能,建议进一步改革案件管辖制度。巡回法庭审理的绝大多数是申请再审案件,这些案件经中院一审、高院二审后仍需来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导致整个诉讼周期冗长,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法律和商业风险。有必要通过立法适当降低跨行政区域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或者允许当事人对特定情形特定类型的案件,越过高级法院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此外,对于是否还将在其他地方成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不少专家持审慎态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事关改革成败,在程序上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