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中新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余湛奕)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会上,最高检民行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及中国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时,郑新俭表示:”从目前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看,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如果说有什么困境的话,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缺乏实践经验;二是公益诉讼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这次进行试点,其目的也就是要探索实践经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郑新俭说,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有许多有利的因素:如不牵涉自身利益,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影响到正常的行政秩序;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因此,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有记者提问,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与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什么不同?
对此,郑新俭则表示,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在地位上是一样的,都是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都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出席法庭,参与庭审等。
“但是,两者在适用的法律、程序和要达到的诉讼目的上是有区别的,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适用民事或行政法律,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后者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适用刑事法律,达到追究违法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效果。这是我们的认识。”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