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02.10.20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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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记者熊丰、陈菲)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检察官进行适度放权的同时,从顶层设计上加强了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据了解,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在案件分配上,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确保每一个检察官得到均等的办案机会,防止因分案产生的司法不公;在办案中,发挥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监督作用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考、制约作用,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监督作用。此外,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强化流程监控。

  在对办案检察官监督方面,通过对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业绩、办案责任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全面、准确反映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办案水平以及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

  “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对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对于故意违法办案,或者由于重大过失,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