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院:要速度,更要质量——详解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18.06.2015  13:06

    “被告人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历时十分钟,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即告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办法》的部署,房山区公、检、法、司四家司法机关联合办案,真正实现了刑事速裁中的“速裁”,提高了司法质效。
      ——什么案件能够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在探索适用速裁程序过程中,考虑到刑事案件的复杂性,房山检察院采取了“严格适用范围,以点带面,谨慎试行”的方法,首选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以及寻衅滋事等几类案件进行试行。
这些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对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的,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就可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与普通程序最大的区别?
      一是减少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普通程序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六个半月,而采用速裁程序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短一日,最长二十日。
      二是促使犯罪嫌疑人尽快补偿被害人的损失。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建立在嫌疑人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符合补偿被害人的最大化要求,同时赢得“法理”和“情理”的支持,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适用速裁程序能够使进入普通程序的案件大大减少,将更多的司法资源用于繁琐复杂的案件,最大程度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案件的总体质量。
      ——刑事速裁程序到底有多快?
    公安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后平均十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
    受理案件后平均八日内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
    受理案件后平均七日内审结,庭审最短五分钟之内即告完成。
  ——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快”不等于“仓促”,追求速度不等于放弃质量。如:
速裁程序在法院庭审阶段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故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以便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确保被害人知情权和发表意见权利的有效实现。
设立检察官协助申请法律帮助制度。房山检察院在实践中设计出了适用于速裁程序的《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若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则承办人连同起诉意见书及《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一同送交驻看守所值班律师,保证嫌疑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法律帮助,相关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如何保障案件质量?
在审查起诉阶段,速裁案件虽然极大的缩短了审查期限,但是为确保案件质量,受理、讯问、询问、审查报告、三级审批等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同时为了使速裁程序制度化,房山检察院根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结合本区司法工作实际,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每一个速裁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
半年以来,房山检察院共办理速裁案件182件186人,占总体受理案件数的28.8%,其中已判决180件,均未出现被告人上诉情况,一审生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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