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达成三点共识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高检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改革要求,协力助推石景山区绿色转型发展和“八个高端体系”建设,近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就开展公益诉讼进行座谈。
会上,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环保局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背景,结合高检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介绍了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具体内容,双方就部分疑难问题交换了意见。区环保局详细介绍了环保局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以及石景山区环境执法现状,揭示了本区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双方就石景山区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达成三点共识:
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行政管理与检察监督双向共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试点的重要领域,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将积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环保局环境执法职能与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支撑和司法保障。
二是借力行刑衔接平台,完善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针对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定位以及石景山区环境执法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力争实现环保执法信息的正确、全面、及时传递。
三是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合力解决本辖区环境污染问题。针对石景山区环境执法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将与环保局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环境执法与治理,同时会同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重点整治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石景山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