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洪荞:“普通法的圣殿” ——牛津大学法学教育特色探究
作为普通法世界最古老的大学,牛津大学的法学教育极富特色:通过大量阅读、文章撰写以及课堂辩论,注重学生的学术积累和思辨能力培养;沿袭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授课方式,重视学术传承和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也鼓励创新;将精简的考试制度与精细的学位体系相结合,倡导学生在学术研究和职业理想方面的自主选择。
导师制的发祥地
牛津最具特色的教学模式是个别指导课(Tutorial),这是学徒式导师制的主要形式。学徒式导师制对导师和学生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包括每周定时给学生上个别指导课,讨论学生撰写的论文,并为学生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布置作业、提供具体选修课程的建议。学生主要是在导师一对一的指导下学习,每次个别指导课时,都须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文章,先就文章做报告,然后与导师讨论文章内容,商定下周学习计划。学生的作业和出勤都受到严格管理。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建立深厚的私人关系,使牛津的一流学者担当起言传身教的职责。但这种制度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也非常高,目前全世界只有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适用此种制度。剑桥大学是对本科生适用学徒式导师制,牛津大学则是把学徒式导师制适用于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
除个别指导课,还有讲座课(Lecture)和研讨课(Seminar),以及师生均可参加的各种讨论小组。讲座课主要开设于本科生低年级和研究生的部分课程,由教授按专题讲授,对全体学生开放,本科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选择。研讨课主要针对研究生开设,主题比讲座课更深入,多是跨学科的讲授。每门研讨课都设置一位召集人,一般是该领域的资深教授或其指定的一位年轻学者。每次课程除了召集人外,一般会邀请至少两位教师参加讨论。
不管哪种授课方式,在上课之前,教师都会提前布置一个阅读目录,这些目录会推荐大量案例,而且案例要求读全文而非摘录。教授还会推荐大量论文,尤其是授课教授的论文,指定多本教材或者专著的特定章节,以及推荐一些欧盟层面的立法。阅读目录分为必读和选读两部分,学生通过大量自主阅读完成知识的输入,通过文章撰写完成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大量的课堂辩论完成思辨能力和法律思维的训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高强度的训练,养成高度专注、注重效率、追问思辨的学习习惯。
精简的考试制度
法学本科学位学制为三年。本科生主要有两次考试:第一次是资格考试,在第一学年末进行;第二次是学位考试,安排在最后一年末,这是一次综合考试,难度很大,通过后就可以获得学位。第一年末的考试科目相对较少,考两到三门,考试不计入最后成绩,但可以在找工作时提供给用人单位参考。很多律所提前两年就开始物色合适人选,本科生在第一年结束后就可以开始给律所投简历。本科生有两年左右的时间没有考试压力,可以自由钻研感兴趣的问题。但第三年最后的综合考试压力非常大,常在月余的时间里集中把三年所学的十几门科目全部考完,学生要把知识完全掌握并灵活运用方能通过。本科生的成绩分为五档,分别为1等、2.1等、2.2等、3等、及格以及不及格。
硕士生的考试制度与本科生基本相同,不过其学制较短,成绩也只有三等:优秀,即高于70分;通过,即位于50—69分;不通过,即低于50分。如果四门课中有两门达到优秀,且其余两门均高于60分,则可以得到总成绩的优秀;其他情况总成绩均为通过;若四门课中有一门不幸未通过,则该生必须用另外一门优秀或较高分数通过的课弥补,否则将无法取得学位。
博士生的考试分三个阶段。在第一年内,需要通过阶段论文答辩和开题,第一关结果有五种:无修改通过、大/小修改通过、需要重新开题答辩、开题未成功但授予MPhil/Mst学位、完全未通过。一旦开题通过,学生就成为了正式的博士候选人(DPhil Candidate)。通常在毕业的前一年的期末,博士生需要面临第二关检测,名为Confirmation of Status,目的是证明自己能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完成博士论文写作。第三关检测就是博士论文最终答辩。关于这三次检测的流程,博士生要与各自的导师商量好,并填写表格中学生须填写的基本信息,然后交由导师,由导师负责邀请两位考官参与。凡是涉及学位授予的情形,需要至少一位校外同领域专家或法律执业律师参与,其他情形可以都是校内同领域教师。
在这样的制度下,考试次数较少,学生可以有时间自由摸索适宜的学习方式,自由钻研感兴趣的问题;考试形式主要是集中考试,可以充分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博士阶段的检测和答辩导师全程主导,充分强化导师的指导职责;考试有退出机制,博士开题不成功或者自主选择可以有机会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也充分关注到了职业选择可能的变化。
精细的法学学位体系
法学学士(BA in Jurisprudence)有三种。第一种: BA in Jurisprudence,即是最主要的三年法学学士。第二种: BA in Jurisprudence with Senior Status,是两年制的法学学士,主要针对已经有一个本科学位,较大年龄学生攻读的法学本科,学习内容、要求与三年制的一样,但学习时间大为压缩。第三种: BA in Law with Law Studies in Europe,即“2+1”项目学位,两年在牛津读本科,第三年在牛津的欧洲合作伙伴院校读一年。牛津的合作院校现在有8所。在欧洲合作学校结束一年学习回到牛津后,要参加最后的综合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毕业。
法学硕士分两类,授课类硕士和研究类硕士。授课类硕士更为主流和重要,授课类硕士又分为BCL(Bachelor of Civil Law)和MJur(Magister Juris)两种。BCL是适用于本科普通法背景学生攻读的硕士学位,MJur是适用于本科大陆法系背景的学生攻读的硕士学位。研究类硕士有两种,一种叫MPhil Law(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另一种叫Mst Law(Master of Legal Studies),其中MPhil Law是给在牛津本校读过BCL和MJur的学生申请的,而Mst Law则是给外面的毕业生申请的。
法学博士(DPhil Law,即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是牛津大学的法律最高研究阶段。法学荣誉博士(DCL,即Doctor of Civil Law),是授予有贡献的学者、名人的荣誉学位,已经从牛津毕业的法律学生在30年以后也可以凭各自领域的成果和影响力申请此荣誉学位以锦上添花。博士生第一年,在开题(qualifying test)之前不叫博士候选人,而是三个身份之一:MPhil,Mst Law 或者PRS(Probationer Research Student)。根据第一轮测试结果决定是继续攻读还是取得硕士学位终止博士学位攻读进程。
这种精细的学位体系设计,尽最大可能贯彻了因材施教的理念,不仅关注到有实践经验年长学生对学制缩短的需求,还关注到不同法系背景学生对普通法的接入问题。不仅如此,从硕士阶段开始为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学生设计了一套阶段性培育机制,从法学硕士到研究型硕士再到博士,在这个阶段中,也允许因为职业选择变化获得某一学位后退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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