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安全生产提示

13.02.2015  13:42

春节将至,市安全监管局提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工作:
  
  1、各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巡检,做好厂区防火、防滑、防风、防冻、防止煤气中毒等工作,加强特种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储存库区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生产设施、输送管道的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等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园庙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设施可靠有效。要加强客流密度监控,及时疏导瞬间大客流。
  
  4、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按照规定销售符合品种规格要求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做好网点的看护和巡查,夜间必须安排2人值守,其中一人负责巡视检查;销售网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暂停经营行为。
  
  5、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工业企业要针对今年冬季风干、物燥极端天气,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控,严格落实生产、检修期间的安全用电各项措施,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要加强对厂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6、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动火安全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周边可燃杂物,加大烟花集中燃放时段的监控力度;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风险工程安全监控,严禁抢工期、赶进度、违章冒险施工作业。
  
  7、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在春运期间加强安全防范,及时组织疏导客流,严格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使、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8、各餐饮企业要合理使用燃气设施,加强烟道安全管理,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9、各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市民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请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