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跳槽 引发全年一成劳动争议案

30.01.2015  14:42

  领到了年终奖,春节之后立即跳槽,对许多职场中人并非新鲜事,但由此也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2014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春节后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了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9%。

  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办公室法官分析说,争议主要集中为两种:单位没发年终奖、过节费,被前员工起诉要求要钱;或者是单位认为劳动者离职没有提前通知,或未遵守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官发现,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35岁以下的劳动者占了7成,建筑、生产加工、物流、销售、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外地进京务工人员数量较多。劳动者的要求多集中在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方面。

  法官表示,在二中院审理的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劳动者离职前没有和单位沟通,擅自旷工,扔下尚未完成的工作,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法官表示,如果劳动者离职未履行提前1个月通知的义务,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用人单位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