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后绿色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02.03.2017  20:0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函〔2017〕2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和减少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节后绿色安全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  对《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的落实情况;

  (二)  对《北京市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9号)的落实情况;

  (三)  迎接国务院对北京市安全生产考核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备、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防冻保温措施的情况;

  (五)  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苫盖情况;

  (六)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预警响应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的设置及维护情况;

  (七)  复工前对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重新组织验收情况;深基坑的持续监测情况;

  (八)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复工前产权单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重新组织验收情况;

  (九)  对工人(尤其是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受教育时间培训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情况;按照《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京建发〔2016〕73号)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的情况;

  (十)  复工前对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检查情况;

  (十一)  复工前高处作业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安全立网的设置情况;

  (十二)  制定、落实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情况;

  (十三)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十四)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绿色安全大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月8日至2月11日(元宵节),第二阶段为2月12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第一阶段绿色安全大检查主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扬尘治理及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本通知“二、检查内容”的第(一)至(五)项。

  第二阶段绿色安全大检查主要对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全国“两会”服务保障情况及迎接国务院对北京市安全生产考核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本通知“二、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组织有力、人员到位、不走形式、取得实效。市和区两级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的项目通过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全市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参建各单位彻底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请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责任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现场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各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全部在岗,在开具《工程复工令》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复工。

  (四)各集团、总公司及施工单位要督促对本单位在京施工项目按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单位在京施工项目进行绿色安全施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应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督促辖区内施工项目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函〔2017〕2号)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安排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据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对北京市安全生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细致对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2016年度国务院对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工,重点自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事故隐患台账建立情况、安全风险分级和防控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情况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弥补。要认真抓好考核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积极自查互查,及时查缺补漏。

  (七)全国“两会”期间,市和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关施工单位、相关工地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议服务保障工作,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并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

  (八)3月24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执法数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联系人:王安邦、朝泽东;电话:59958835、83297861;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