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横店性交易” 台湾艺人霍建华起诉新浪网易侵权

03.04.2015  18:09

  中新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于立霄)被指涉“横店性交易”,台湾艺人霍建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新浪微博和网易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4月3日称,已经受理此案。

  霍建华诉称,昵称为“函数公”和“沙河小子”的微博用户,先后针对“横店性交易”发布博文,指某H姓台湾男星曾与女群众演员多次往来并有亲吻合影,同时指出“H=霍建华”。

  经霍建华查证,上述微博内容源于“网易”网站中的娱乐专稿。文章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除标题极易引致浏览者的误会外,内容还涉及“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该男星与一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上传两人亲吻照到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封口H姓男星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等等内容,具有严重的误导浏览者的主观恶意。

  霍建华认为,涉案文章一经发布即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仅3天时间该文跟帖人数就达到2万余人次。昵称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新浪微博用户更是指名道姓地发布与霍建华相关的不实信息,给霍建华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构成了对霍建华的名誉侵权。

  霍建华要求法院判令,新浪微博的经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昵称分别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用户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追加上述两名新浪微博用户为共同被告。

  霍建华还要求,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两新浪微博用户在官网首页位置或微博置顶位置及公开发行报纸上向霍建华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979年出生于台北市的霍建华是台湾演员、歌手、出品人。2002年,他接下第一部电视剧《摘星》,正式踏入演艺圈。之后主演《怪侠一枝梅》《笑傲江湖》等一系列热播剧,逐渐在大陆走红。他因主演湖南卫视的《笑傲江湖》在大陆人气颇高。(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