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京发改[2018]462号

19.03.2018  17:33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部分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北京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等文件,监察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联合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分别对所属区域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处罚,并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15〕1359号)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实施差别电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市节能监察大队 曾良子; 联系电话:66415588-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