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四大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0.2015  12:44

      2014年以来,昌平院在查办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市政市容委原主任任鹏举受贿一案时,立案侦查4件4人。通过办理案件分析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涉及标的金额4.2亿元,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工程施工和材料采购未经招投标程序即签订合同实施,甚至未签合同便开始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益项目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被告人任鹏举任昌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期间,在环境整治、工程拆迁、市政建设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未经招标程序,甚至未签订合同即开始实施,金额达6000余万元。如陕西神龙飞腾物资有限公司向永安热力公司供煤3万吨,均未经招标程序,1.4万吨签订了供货合同,其余1.6万吨均未签订合同,标的额2900万元。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投标方没有投标资质、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仍然许可入围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条件,按照《北京市招投标条例》2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在建设昌平区未来科技城顺于路西延及陕京三线拆除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及第七届世界草莓大会环境整治工程、昌平区北环东延路工程中,参与施工单位均不具备招标条件,任鹏举明知施工方借用其他公司名义,仍然使施工方中标并参与施工。

      三是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将项目投资概算透漏给投标方,使投标方中标。项目投资概算是项目计划书里对投资资金进行使用说明,用于让评委知道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北京宏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昌平区北环东延道路工程过程中,获得该项目投资概算,在任鹏举的帮助下中标,标的额2500余万元。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方提供帮助,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指标项目咨询服务。北京城建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鲁疃路工程招标,在任鹏举的介绍下,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北京京发招投标代理公司对北京城建道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重点部分进行提示,使该公司中标2.9亿元工程。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对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监督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投标条例》,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作用,加大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使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益项目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二是严格招投标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廉洁准入制度,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避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民和单位参与。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避免冒用、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行为发生。

      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招投标单位、个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从业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取消从业资格,终生禁止从业,从而进一步净化招投标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四是加强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加大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力度,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职权运行清单,切实发挥监督的作用,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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