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电子卷宗应用工作开展顺利

15.01.2016  16:06

      按照高检、市院的统一部署,昌平院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电子卷宗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积极开展系统和设备调试,在五台计算机终端安装电子卷宗制作系统,于当日成功上传全市首个一审公诉案件的电子卷宗。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和《电子卷宗系统使用手册》,为顺利开展电子卷宗应用工作奠定基础。

      电子卷宗系统正式运行后第一周内,昌平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门制作并上传一审公诉案件电子卷宗35件160册。经测算,电子卷宗平均制作时间为14.4分钟/册。其中,平均卷宗扫描时长为8.5分钟/册,平均系统上传时长为5.9分钟/册。在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共计发现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存在问题18件24处,已进行集中梳理并反馈;发现电子卷宗系统中无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入口问题,及时反映至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发现扫描设备问题及时联系本院技术部门解决,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在电子卷宗管理过程中,设立《电子卷宗制作情况台账》,用于记载和统计制作内容、制作时长以及发现问题等内容,便于测算工作数量及工作效率;制作《电子卷宗刻录情况台账》,记录刻录内容、用途以及刻录人、光盘保管人等信息,严格电子卷宗使用和保管。

      下一步,昌平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门将制定本院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应用工作,并针对侦查卷宗存在的问题适时与公安机关开展协商,提高电子卷宗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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