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扎实推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19.11.2015  12:05

      2015年3月至2016年底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昌平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制度方案,确立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全院办案资源扎实推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现已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

      一是制定方案,强化领导,形成监督合力。2015年4月,昌平院根据昌平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方案确立了统一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丽艳担任,由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全面参与专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确保全院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侦查监督部门作为主责部门在每季度工作会上专题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在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后,侦查监督部门第一时间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党组成员对两个专项监督工作进行了讨论,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开红指出,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涉及民生,意义重大,各部门要给予充分配合,形成合力,对于重大案件反渎等部门应适时介入,院党组将全力支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将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行政单位,务必取得监督实效。

    二是走访排查,信息通畅,统一执法标准。根据市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两个专项监督的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工作方案,在2015年5月至7月初昌平院完成了对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相关的区国土资源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及区农业局的走访排查工作。一方面是确立双方联络员制度,保障行政单位发现的涉刑案件及线索可以直接与检察机关对接,避免案件因定性问题、主体责任问题、鉴定问题等不能及时移送的等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昌平院对各行政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700余件进行了梳理,对近两年来移送案件共计13件进行了跟踪反馈(农业局1件、环保局1件、国土资源局6件、食药监局5件)。另外,为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移送案件程序和内容,昌平院与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公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工作的意见》并下发执行。

      三是重点关注,持续发力,取得监督实效。经走访排查与两法衔接共享平台进行核对,上述四家单位近两年来共计移送13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均已录入共享平台。其中11件已有处理结果,另外两件公安机关仍未作出立案决定。其中区食药监局移送的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本院经审查后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回复称无假药鉴定不予立案,该院多次协调食药监局后,确定涉案药品仍有留存,存在鉴定条件,随后多次联系公安机关督促其协调食药监局开展鉴定工作,最终在假药的鉴定作出后本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另外一起为区国土资源局移送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安机关回复理由为主体责任不明,土地鉴定数量不准确不予立案,昌平院两次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召开协调会议,通过现场实地查验、核对测绘数据,制发《工作函》等方式促进国土资源局完善相关证据,根据市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通知》精神,该院2015年11月12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截至目前,昌平院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两个专项监督工作,在两个领域的专项监督活动中均取得了立案监督的实效。下一阶段,昌平院将继续规范执法,关注重点领域,深挖刑事案件线索,力争取得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新的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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