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向东小口派出所发出检察建议并获积极回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郭金龙书记到昌平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有力落实区委四届六次全会、领导干部会、政法全会的工作部署,根据昌平区检察院制定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保障全区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导精神,昌平区检察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及时发现流动人口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即违规出租房屋,并发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件系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马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昌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4月25日21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二区1号楼4单元1102室的群租房内,因被告人马某等人反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果,以及退还钥匙与押金等事项协商未果,马某等人与负责收取房租、管理等事项的庞某发生互殴,马某用钥匙串将庞某头部打流血并抢夺庞某挎包,将其中纸包的一叠钱,即3000元人民币抢走后逃匿。昌平区检察院认为,该起犯罪事实的发生,与相关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直接关联,反映出东小口派出所在对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同时,昌平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案件中发现房主庞某囤积大量出租房,改建后拆分进行群租。
为预防犯罪、服务区域发展,支持保障全区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之规定,昌平区检察院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向东小口派出所发出了检察建议。
东小口派出所在收到昌平区检察院的检查建议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出租房屋治理工作,并采取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向属地镇街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属地镇街支持。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发布警情提示,严厉禁止辖区违规出租房屋,并且启用举报线索奖励机制。三是安排社区民警对管片内的违规出租房屋进行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加强违规出租房屋的检查处罚工作,对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出租房屋给予相应的警告或罚款处分。五是配合属地镇街做好违规群租房的拆除工作。通过东小口派出所的工作,共检查出租房屋84户,核查流动人口358人,警告出租房屋24间,打击违法犯罪人员8人,有效净化了出租房屋环境,提高该所辖区居民安全感。同时,此次检察建议的提出正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保障全区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方式的新探索,在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流动人口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并跟踪问效,推动相关问题的源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