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为开展行政检察同级监督热身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基层检察院担负着法律赋予的同级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姜建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会议上作出重要讲话,围绕认真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市院民行处专门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述会议精神,并对今后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昌平院民行处采取以下四项具体措施,为更好的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热身。
一、转变监督理念,准确定位监督职能
市院民行工作会议之后,昌平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就行政检察的新方向、新职能、新问题向院领导及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一是重新定位工作职能与工作重点,加快转变监督理念,拓展行政监督案源,着手开展立案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在打开同级监督工作层面上积极寻找对策;二是逐步确立把审判程序监督、行政执行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开展和推进同级监督工作;三是以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度转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为契机,加强开展与同级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交流与沟通,及时和全面了解法院对立案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制度规定,通过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诉讼监督。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昌平院民行部门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充分认识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应着力打造以民行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模式。
二、前期调研摸底,把握行政监督方向。
为弥补行政监督经验不足的短板,昌平院民行部门将理论调研与实务调研相结合,为行政监督工作明确方向。一是开展理论调研论证。民行干警广泛阅读行政监督方面的理论文章,总结有益的观点和经验做法,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昌平院主管检察长王广会与承办人董芳芳带头撰写的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的理论文章,已入选本年度昌平院重点课题。二是开展实务调研摸底。昌平院近年来鲜有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民行干警对本辖区涉及的行政争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普遍缺乏足够的认识。为明确行政监督方向,理顺行政检察工作思路,民行处主动与区住建委、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座谈,对我区主要行政活动进行了前期调研,并与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和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沟通,了解昌平区行政违法行为的多发、易发领域、环节和情形,有针对地分析未来开展行政监督的重点领域和相应对策。
三、注重学习交流,提升行政监督能力。
昌平院民行处全体人员采取自学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学习各地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派员参加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新修改行政诉讼法专项培训班、昌平区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班、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七十九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等相关培训,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及应对等问题参与学习、交流。同时,在院领导的协调下,昌平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警亲历庭审现场,旁听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并与法官就行政诉讼流程进行学习交流。
四、加强沟通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为拓宽监督渠道,增进监督实效,并协调好外部关系,昌平院多方沟通,特别是通过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及法院行政审判部门的协作,赢得了各方对昌平院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共同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一是针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加强与区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实现通过复议案件发现行政违法线索的信息共享,在明确双方职责的基础上,推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疑难案件共同学习研讨,搭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平台;二是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工作,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展联席座谈,加强与法院相关庭室的沟通,为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工作打开局面;三是昌平院民行处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双方就共同应对新形势下行政案件监督工作达成共识,双方拟于近期会签《共同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