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通报就业季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情况

08.06.2020  16:30

就业,一头连着企业运营、宏观经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生冷暖。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内的求职者也迎来了就业季。然而入职后,因薪酬不理想、岗位不匹配等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特殊之年的就业季悄然而至。6月5日,北京昌平法院召开“就业季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五年来就业季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单位规范管理,指导劳动者高效稳妥求职,共同防范不诚信的那些“”,构建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

2015年至2020年5月,昌平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779件,其中,发生在3月至6月就业高峰期的劳动争议案件共1911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0%。劳动关系建立初期是这类案件的高发期,据统计劳动者入职一年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有554件。

随着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兼职就业、自由职业、共享员工等新型用工模式引发的纠纷约占30%,由于用工环境特殊、工作内容不固定、报酬支付较灵活,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成为主要争议焦点。此外,有六成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在中小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部分中小微企业没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员工招录、合同签订和解聘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加班工资等纠纷中,企业败诉率高达90%。同时,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离职后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手段索赔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面临就业的毕业生也不断增加。“初入职场,在签订协议时未审慎审查合同内容,未就工作期限、解除合同条款、福利待遇等进行明确约定”,昌平法院邢颖副院长指出,职场新人入职准备不充分,对招聘和签约环节的陷阱缺乏防备,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提示劳动者,特别是毕业生,入职前应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审慎签订劳动合同,查阅是否有限制性、附加条款,注意用人单位在额外收费、试用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陷阱。

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存在的不诚信行为,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信息,泄露商业秘密,从事竞业限制行为;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伪造或篡改劳动合同,编造虚假工资发放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加班情况。针对劳动关系的种种不诚信现象,法官建议劳动者就奖金、提成、高薪承诺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形成书面协议,并及时留存涉及自身利益的工资条、加班记录、请假手续等证据;“建立科学的用工管理模式十分必要”,同时法官还提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薪酬、考勤、休假等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全面落实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在招聘录用阶段合理把控风险,依法审慎行使调岗、调薪等用工自主权。

此外,法官还建议广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今后,昌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中注重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维权、多元维权、源头维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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