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一把手敲锤落实院庭长办案 行政首长出庭彰显法治精神

30.09.2015  07:04
  “现在开庭。”9月29日下午,随着法槌的敲响,昌平法院院长张雯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军仪、战晓晖诉北京市昌平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行政不作为、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北京住总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真没想到我们这个案子,竟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李永军有些不敢相信,“一把手‘坐堂问案’,我们心里踏实。

  该案由昌平法院院长张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帆、人民陪审员许艳平共同组成合议庭。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庭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自2014年,昌平法院着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建立了常态化的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明确每年审理案件的数量,并要求院庭长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今年截至9月20日,该院院庭长共收案8068件,审结6178件,新收和审结数占全院比重分别为36.1%和37.2%。其中,由院领导审结、执结28件。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独立进行庭前阅卷,主持庭审、调解,并依法做出裁判。在承办的部分案件中,张雯院长还现场勘验、现场开庭、现场调解。部分当事人当庭履行。近一个月以来,张雯院长已承办案件7件,审结5件。

  “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这在昌平区还是第一次,给全区行政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昌平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谐昌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与自然人、法人在法庭上面对面的形式,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昌平区副区长苏贵光作为被告昌平区政府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接受记者提问时,他不无感慨的说道。

  苏贵光副区长还介绍,2015年5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的6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已有34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率超过了50%。

  此外,2014年至今,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昌平区先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等3400余人次到法院,就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典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观摩旁听庭审。今天的庭审,昌平区全区各镇、街、委、办、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观摩旁听。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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