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小汤山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公告

20.08.2015  17:54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等 22 户单位:
        你(单位)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限你(单位)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前到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
        如你(单位)逾期仍未办理纳税申报,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小汤山税务所未按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小汤山 税务所
        201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 来源: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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