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召开旅游购物场所诚信经营工作会

01.09.2015  22:55















        针对昌平区旅游购物场所多次发生诱导游客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等行为。8月27日,昌平区旅游委召开规范购物场所经营行为工作会。市旅游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刑侦总队、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昌平区工商分局、属地工商所一同参加会议。市旅游委赵广朝委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通报了近几年公安机关针对旅游购物场所欺诈销售商品行为的打击行动;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城管执法局、昌平区工商分局分别对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教育,以及安全防范等方面向参会企业提出要求,并明确责任。最后,市旅游委赵广朝委员就前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昌平区购物场所,特别是所售商品质量的问题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结合当前召开的北京田径世锦赛和即将举行的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几年活动,向全体旅游购物场所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
      一、旅游购物场所不得以各种手段向司机和导游提供高额回扣;
      二、购物场所不得以攀老乡、祈福、归国华侨等名义诱导游客购买商品,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
      三、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要确保“三包”到位,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退换货,也不得以服务费的名义截留游客的退货款;
      四、各购物场所要明示销售商品的名称、材质、产地、价格,不得虚构商品名称和产地;
      五、旅游购物场所务必要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企业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下一步,昌平区旅游委将牵头继续联合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环境,特别是购物环境开展持续不间断的执法检查。同时,旅游、公安、工商部门将随机进行暗访,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和购物场所将采取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