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乘客受伤 地铁公司被诉赔偿
25.05.2015 17:3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邵某诉称,2014年10月31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原告邵某与同事魏某一起乘坐地铁一号线上班。时值早高峰,站台无人维持秩序,地铁门还没有完全打开乘客就开始拥挤,邵某被推进了车厢,自觉右腿刺骨疼痛,右脚扭曲变形。列车到达古城站后,车上乘客将其抬上站台,古城地铁负责人和地铁值班警察帮助邵某拨打了120,整个过程被古城地铁站工作人员全程摄像。随后,邵某被送至首钢医院,被确诊为右腿小腿骨折、韧带断裂,通过手术植入一块钢板及八颗钢钉。
邵某称,虽然距手术已经过了七个月之久,但是邵某仍然自觉小腿及脚肿胀麻木无法长时间走路及下楼梯。由于邵某工作需要长期站立,这次意外受伤导致其失去了工作。邵某认为自己正常买票排队乘车,但是却未受到保护,故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共计54233.19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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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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