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7月10日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1.07.2018 20:23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各地居民门站价格按照非居民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对本市影响,自2018年7月10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步上调0.3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它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此次价格调整后,按居民用户不同类型户均用气量测算,一般生活用气用户户均年增加支出46元,月增支3.8元;壁挂炉和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按照现行补贴机制对此次价格上调部分予以补贴后,户均年增加支出126元/年、238元/年。按照2017年非居民用气量测算,全年减轻全市非居民用户负担2.87亿元左右。其中,工商业用户年减少支出0.99亿元,发电企业年减少支出1.41亿元,供热企业年减少支出0.47亿元。
本市将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对特殊用气群体,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市民政局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监测,适时启动临时救助机制,并按照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对分户自采暖用户,本市将按照现行补贴机制相应上调补贴标准。三是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农村“煤改气”用户补贴力度,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委等部门研究完善现行补贴机制,保障不因气价调整增加农村“煤改气”用户负担。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07.2018 20:23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8]13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8]13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