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两年化解民商事案件8226件
30.03.2018 21:1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6年3月11日,丰台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7日调解室”,“7日调解室”在工作中积极应用要素式调解工作方法,按照类案要素式调解表,固定无争议事实,作为重要证据附卷移转审判庭,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和规范化水平,两年来共调解案件18603件,占全部民商事收案的26.7%;成功化解8226件,调解率44.2%。
“要素式调解”是指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纠纷,进行要素提炼,制作要素表,调解员围绕纠纷的基本要素开展调解。如果用一个尽可能贴切形象的比喻,“要素式调解”就像是交通事故中的快速处理程序,“要素表”就是快速处理单,“要素”就是快速处理单中必须填写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关键事实。目前,丰台法院、丰台司法局、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的《要素式调解指南》,适用的纠纷类型涵盖离婚、继承、民间借贷、供暖服务、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等6类常见纠纷。
2017年,丰台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051件,其中离婚纠纷1431件、继承纠纷1151件,民间借贷纠纷3748件、供暖服务纠纷3957件、物业服务纠纷2596件、交通事故纠纷1390件,占民商事收案的40.7%。在6类纠纷中开展要素式调解发挥了突出重点、简单明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优势。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要素式调解的过程,就是对焦调解重心与审判中心的过程,就是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官挖掘事实真相、明确争议焦点、提升审理效果的过程。在实践中,要素式调解与我院速裁程序中的要素式审判相结合,2017年至2018年2月,丰台法院院通过要素式调解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调撤率为79.8%,远高于普通民商事纠纷62.5%的调撤率。通过要素表精确对焦争点,六类案件的平均庭审时间为19分钟,较之以往减少了三分之二的庭审时间,98.1%的案件实现一审审结或庭前审结,一审服判息诉率亦高达99.98%。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和当事人的司法感受。
为进一步加强合作,丰台法院与丰台区司法局签订了《要素式调解合作协议》。司法局将在全区各级调委会宣传推广要素式调解工作,在街乡镇一级,对全区21个街乡镇调委会的198名委员和33个派出所的66名专职调解员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将大力开展要素式调解工作的社会面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认知度。针对要素式调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流程,与法院一同协商畅通要素式调解6类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渠道。
丰台法院将和区司法局就要素式调解展开深度合作,法院将进一步传递“7日调解室”主打的“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区”理念,积极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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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8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