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详解:12月19日至12月22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12月18日7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工作日7—9时、17—20时,外埠机动车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注:
1.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2.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3.纯电动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具体限行措施详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建议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限行范围是全市地界儿
根据通告,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是指全市范围,并非以五环为界。
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如何处罚?
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行为,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不受单双号限行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