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胡太平: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04.12.2015  13:22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制度和纪律两个层面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约束检察权的运行提供了坚强的保证,全省检察机关要以落实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在制度层面: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推进公正司法。要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按照“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等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转变执法观念,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牢固树立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正义思维、规则底线思维。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更加注重对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保障,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要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制度机制。要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围绕检察权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制度。要严格限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细化具体适用规则,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要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要深化检务公开,建立阳光检察制度。要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体系。

  要注重考核引导,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及时调整不合理考评指标,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注重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坚决防范和制止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唯数量、掺水分、不规范司法甚至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

  在纪律层面: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检察机关党组织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成为干警的自觉习惯。

  二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杜绝以权谋私。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出台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集中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要扎实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和防止干预机制,坚决杜绝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接受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要加大司法责任追究力度。要深入开展司法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敢于对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制度和纪律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体两翼,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偏废。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为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又要加强纪律监督约束,不断提升纪律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划定执法行为禁区,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干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纪律和法律底线,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

  文字整体 本报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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