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吉林检察启大部制改革试点

27.04.2015  11:35

 本报长春4月23日电(记者张淑秋 通讯员孙淼 孙峰松)经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吉林省是全国检察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和内设机构“大部制”三项改革。根据中央、最高检和《检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省检察官员额比例总体控制在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省、市、县三级院员额内检察官比例按照中央确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37%、40%配备。选任员额制检察官的根本条件是,看其是否具有“成熟的司法能力”。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显著特点是,压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赋予其相应职权,即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赋予权力的同时,建立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部机构“大部制”改革,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问题,将三级检察院机关各处(科、室)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省检察院在上述基础上,分立民事行政检察部,设立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内部机构工作重叠问题,实现检察资源配置最大化。

  据悉,这次检察改革试点共有17个试点检察院,包括省检察院和4个市级检察院、12个基层检察院。5月初各项改革全面实施。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秦利明希望,通过全省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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