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希望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审议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希望检察机关
不断提升监督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要进一步转变刑罚执行监督理念,把刑罚执行监督作为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应解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在肯定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的同时,也围绕完善机制、提高实效、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出希望。
完善机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等机制
与会人员对报告中所提及的“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印象深刻。审议中,多位与会者建议对此项监督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曾调研过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邓昌友委员表示:“我担心的是,不能搞‘一阵风’。这项工作,检察机关应该长抓不懈,高标准、大力度推进下去,从而使法律监督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
“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不应只是刑罚执行方式变更以后、事后发现问题才去纠正,而是更应重视同步监督。”郎胜委员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指出,在刑罚变更执行建议的提出、作出决定、批准程序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同步提出意见进行监督。龙超云委员也赞同强化同步监督,以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
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同样引起关注。郎胜委员建议对先期没有羁押的被告人,在判决作出以后需要交付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龙超云委员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察行动,保证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
如何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支招”。
王胜俊副委员长建议完善类案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车光铁委员建议两高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具体规定,对刑事案件移送、刑罚执行等工作作出细化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莫文秀委员建议最高检就人大代表视察监管场所牵头制定实施办法。刘振起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借力司法体制改革,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提高实效:进一步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
刑罚该如何公正、不偏不倚地执行,始终牵动着与会人员的心。
“报告提到通过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希望这个工作抓得更紧,取得更好的效果。”刘振起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纠正冤假错案的效率,让已经迟到的正义来得更快。
对报告中提到的检察官张飚推动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宗成乐有感而发:“每一位检察官都应学习张飚同志的精神,忠诚、执着、担当、奉献。”
“各部门应同心协力,在刑罚执行当中把每一个环节做好。”马马文委员认为,冤假错案的发生,总体来讲各个环节都有责任,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到司法监狱等环节。对刑罚执行全过程中的问题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在黄伯云委员看来,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他建议检察机关对于常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对裁判不服的罪犯,要重视调查了解,发现有冤案错案的可能,要及时调查处理。罗亮权委员也建议增强刑罚执行监督部门检察人员防错、纠错职业责任感,认真落实控告、举报、申诉工作。
此外,针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朱静芝委员建议在基层社区培养专业人员辅助监督工作。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收监执行程序,由相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追查制度,为社区矫正法出台奠定基础。陈秀榕委员建议各部门在强化责任分工的同时,还要加强合作,防脱管、漏管的同时还要加强教育帮扶。
队伍建设:在推进司法改革中提高素质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离不开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审议中,与会人员均赞成报告提出的“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并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人是根本,比较而言,监督力量相对较弱。”郎胜委员希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使之更有力、更规范地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带好队伍是基础、是保证。”沈跃跃副委员长强调,检察机关应通过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通过教育培训,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等,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保障这支队伍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建议检察机关结合司法改革,努力改变目前刑罚执行监督队伍存在的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等制约因素,努力建设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队伍。
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关注报告中“还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的相关内容,纷纷献计献策。杨震委员建议尽快建立这一平台。杜黎明委员建议将建立平台纳入规划,确立时限,把刑罚同步监督做得更好。范徐丽泰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重视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网络交换平台建设,以提高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