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3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14.03.20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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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指出,自2018年2月2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3月1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2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表示,我们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3月28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70元和16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