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后黄标车将在全市禁行

11.12.2015  18:46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落实国务院及本市淘汰黄标车的任务要求,2015年12月4日市环保局、市交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黄标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环发〔2015〕35号),规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黄标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自2008年起,本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逐步扩大区域限行、经济补助激励、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已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基本解决黄标车污染问题。截至11月,本市还剩有1000余辆黄标车在使用。

  为全面解决黄标车污染问题,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我市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十几个省市的做法,将对本市高污染排放黄标车进一步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自2015年12月20日起,黄标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对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处100元罚款并扣3分。(二)黄标车已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今后不再给黄标车核发《道路运输证》。请车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及时予以变更。(三)全市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停止对黄标车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四)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对报废解体营运黄标车严格监销监管。

  黄标车大部分多年未参加定期检测,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没有上路行驶权利,请黄标车车主配合完成以下工作:一是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议黄标车主尽快淘汰更换新能源车辆或低排放车辆;二是请取消营运资质的、已将车辆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在黄标车污染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2011年以后我市高排放老旧车更新淘汰工作的重点已转移到国一、国二老旧汽油小客车及国三重型柴油车上,对淘汰使用6年以上老旧绿标车车主,政府以补助的方式,鼓励车主尽快淘汰更新老旧车,至今已鼓励淘汰约90万辆。政府每年平均投入财政资金约10个亿,这种鼓励力度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目前,针对国一、国二老旧汽油小客车的限行措施还在专家研究评估论证之中。经济鼓励政策实施至2016年底结束,请车主抓紧淘汰老旧车,及时享受政府补助政策。

相关背景: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提出“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地区黄标车”,《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第28条(1)款也提出“淘汰全部黄标车;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

  黄标车是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560万辆,本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占到该类污染物全市排放总量的86%、56%、32%。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31.1%。已成为影响本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 “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车。加上黄标车的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超标排放及冒黑烟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成为高排放污染车辆的代名词。因此,加快黄标车淘汰,是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多年来,本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一是限制黄标车的行驶。2003年限制黄标小客车在二环路内行驶;2008年奥运期间全市禁止黄标车行驶;2009年奥运会以后将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到六环路内。二是强化黄标车监管。2002年本市首先对黄标车及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年检,排放不合格车辆不予进行安全检测。同时,本市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和超标上路行驶车辆的处罚力度。三是对部分黄标车进行了排放治理改造。1999年和2008年,本市分别对部分具备治理条件的小客车和柴油客货黄标车进行了排放治理,单车排放污染可减少70%左右,治理合格车辆换发绿标。四是2014年后加严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全天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行驶;二是增加黄标车环保检测频次,黄标车每季度检测一次;三是相关部门不再为黄标车办理运营证及通行证;四是对外埠与本市黄标车执行相同标准,防止车辆转出后回流;五是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和扣分。经过上述措施,我市基本解决了黄标车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