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无资格购房人“全款公证”买房

09.01.2015  05:35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舒怡)为了买房,无购买资格的人可谓绞尽脑汁,最近又想出新对策——“公证买房”。海淀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这一漏洞,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近日,市住建委回函表示:将加强监管,禁止中介推荐办理“全款公证”业务。

  什么是“公证买房”?法官介绍,无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规避限购政策,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全款支付给对方,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售房公证,取得房屋“管理权”和“过户权”。

  “表面上,买房人成为了房屋的‘代售者’,实际上,他可以占有房屋,而且可以买卖房屋,把房子再过户到他人名下。”法官说,这一交易,往往因一方反悔等原因引发纠纷。例如,卖房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买房人还是得不到房子;卖房人还可能把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引起纠纷。此外,买房人想转卖房屋,卖房人可以设置过户障碍,导致违约之诉;买房人转卖房屋后,卖房人还会以委托卖房为由,要求其补足房屋出售的差价。

  近期,相关案件频频发生。

  因此,法院向市住建委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市住建委立即约谈了协助办理委托公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对其进行了问询,责令其就“全款公证”业务开展自查与整改。对现已出现的协助办理委托公证的房屋经纪机构将要求其不得推荐办理“全款公证”业务,并向当事人明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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