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在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旅游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 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没有根本好转(经济聚焦)
22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在作旅游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旅游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执法检查情况表明,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无序低价竞争等市场顽疾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旅游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景区旅游住宿接待能力提升,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各项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旅游市场规模有所扩大。统计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27.29亿人次,同比增长10.8%;出境旅游8544万人次,同比增长16.7%;旅游总收入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4.9%。旅游产业有所发展。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森林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邮轮旅游等新产品不断涌现。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
执法检查组认为,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一些不法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欺行霸市、非法经营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黑社”“黑导”“黑车”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违法“一日游”中更为突出;一些旅游经营者规避旅游法规定,将购物场所改头换面为景区等,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一些不法商家甚至采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手段从事旅游经营,致使“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利益链条难以打破,未能得到根治;在一些边境地区,通过旅游渠道从事走私、贩毒、赌博和涉黄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偏高;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部分景区门票频繁调价,越调越高,门票支出在旅游消费中占比过高,引起群众不满。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没有很好地体现公益性。
此外,不少导游反映,目前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报酬的情形仍较普遍,回扣仍是部分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与“零负团费”形成恶性循环。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建议,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合执法,使其常态化、机制化。公安、工商、价格、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林业、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要重点解决违法用地、破坏资源、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清除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不搞“下不为例”。要进一步加强导游权益保障,确保旅行社聘用必要的导游并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导游薪酬机制;要加强导游自律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杜绝强迫消费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的管理,规范出入境旅游经营活动,促进文明旅游。
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
执法检查组提出,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旅游交通、景区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总量不足、管理不力,难以满足旅游爆发式增长的需要。旅游信息获取不便,政府信息和市场信息结合不足,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未能有效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衔接不畅。旅游者参加“一日游”活动不便利,为违法“一日游”留下了可乘之机。旅游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普遍没有制度化,部门合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还未充分形成,改善旅游大环境还要作更大的努力。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合理布局旅游咨询、服务网点,及时向旅游者发布气象、安全、景区流量等必要信息。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益性景区、旅游客运交通、停车场、景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旅游资源保护压力,提高旅游者出游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
张平表示,检查中了解到,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不少还属于临时性、突击性,在职能定位、决策力度等方面还有差距。各地旅游联合执法多数尚未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够清晰,有的甚至各取所需,难以形成合力。有些地方还没有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渠道和投诉电话,旅游者投诉仍不便利。
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建议,要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切实完善各级政府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统筹协调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类旅游执法、投诉受理和旅游安全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共享工作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妥善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充分体现风景名胜国家所有的公共属性,加强对景区门票收入的监管,对公益性景区、政府投资建设景区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门票价格机制,遏制乱涨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