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审议旅游条例 世遗景区拟设专任讲解员
原标题:市人大审议旅游条例 世遗景区拟设专任讲解员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故宫等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区今后将逐步实行“专任讲解员”制度,未取得这些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从事旅游团队讲解服务。此外,修改稿还对游客不良记录、一日游、民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程晓君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本市的六处世界文化遗产既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又是弘扬和展示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代表。对于这类景区的讲解应当能够很好地展示和反映出世界文化遗产的真谛和精髓,讲解内容应当更加翔实,服务应当更加规范。
因此,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对此类景区的讲解作出特殊制度安排。规定对本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六处景区逐步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增加讲解的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对讲解员、导游、旅游志愿者的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景区颁发讲解员证,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该景区从事旅游团队讲解服务。
旅游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乱涂乱画、损毁及破坏文物古迹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秩序,是对旅游资源的极大破坏。此次修改稿将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对这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对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规定较为原则,市旅游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修改稿具体表述为:“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旅游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电子行程单将有硬约束
非法一日游严重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首都旅游市场秩序,是本市旅游业一大顽疾。本次草案修改稿对一日游管理作出了针对性制度设计。
财经委认为,通过增加一日游交通专线,完善一日游公交服务,提升更为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能力,可以逐步缓解目前一日游供需矛盾,因此建议增加条款:“本市支持企业利用综合客运枢纽和客运场站,开设通往重点景区的一日游交通专线,完善旅游公交服务,增加发车站点。”
此外,财经委认为,过去规定里旅游电子行程单的规范约束作用不够。草案修改稿予以明确:“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对于未取得旅游电子行程单,或未按照旅游电子行程单安排提供一日游服务等违法行为,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可以依据北京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依法查处。
拟规定五种一日游禁止行为
1、冒用正规旅行社、公交运输企业等名义,在公共场所、旅馆、公交站牌、互联网等处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
2、擅自在一日游行程中加价、更换景区、改变游览方式、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3、以欺骗方式引导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购物;
4、诱导旅游者购买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商品;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日游违法行为。
乡村民宿客房数拟定15间以下
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休闲旅游住宿场所。
对于民宿的客房数量,财经委认为,民宿在经营规模、技术标准等方面应当有别于普通旅馆业。对于民宿的开业条件,在保证旅游者旅游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结合本市旅游业发展实际,适当降低门槛,控制经营规模。因此,民宿的客房数主要参照旅馆业行业标准,并参考了其他地区有关民宿经营规模的规定。
修改稿规定,城区民宿的经营规模,客房数为五间以下;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客房数为十五间以下。民宿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由市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客房数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旅馆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王皓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