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行中央和部队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等四项业务电子证照的通知
京建发〔2018〕2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四个服务”工作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大力推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电子化,进一步升级完善了中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施工计划等审批事项中的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中央和部队建设项目中推行登记备案、选址意见、征地计划和施工计划四项行政审批业务(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zjw.beijing.gov.cn)查询业务办理有关情况,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证照,并可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登记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通知书、征地计划通知书和施工计划通知书。“四项业务”电子证照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发放的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四项业务”电子证照加盖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证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专用章”电子签章,并设有二维码防伪标识,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实时读取系统数据进行电子证照内容验证,实现防伪功能。
三、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此期间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四项业务”电子证照,也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窗口领取“四项业务”通知书。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制作“四项业务”通知书。
四、涉密工程不在本通知范围内,仍按原流程线下办理,办理过程须符合保密要求。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89150694、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995834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