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维护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现反馈如下:
建议一:除了现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外,建议将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也一并纳入本系统,以便明确其技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审核、审批管理责任,解决企业管理混乱,滥竽充数,签字人不负责,干活人不签字以及代签字问题,如果因自身审核不认真、不全面,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将被追究自身责任。
回复:本办法是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施工现场人员,公司层面的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应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建议二:由于人员变动频繁,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是由项目部负责具体操作还是企业负责具体操作?或是项目部负责具体操作企业负责审核确认?现场监理人员如何监督实名制?
回复:我市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主要依托“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来实现,该平台已经于2019年6月30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管理遵循“谁用工谁录入,项目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具体的操作可以参照《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系统右上角点击下载)。监理企业对所监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发现问题的,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建议三:对专业分包单位的人员如何管理,是否一并纳入实名制系统?其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是否一并纳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统一进行识别管理,发现问题后向谁报告?
回复:在《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中明确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范围为“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建筑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动力管理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即专业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包括其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明确“监理企业应对所监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因此,监理企业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