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5〕30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41号)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及建筑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徐贱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王承军副主任、冯可梁副主任担任,施工安全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督察组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落实方面的督察,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市场行为方面的督察。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检查组,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3.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4.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5.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 深化 “ 打非治违 ” 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5〕161)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及检查督导阶段(9月至10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细致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深化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把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检查执法
各单位要重点开展对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