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05.02.2016  12:08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并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本市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启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四)强化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努力完成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相关重点任务。

  三、重点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的通知》,2016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启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之中;二是组织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抓好建筑业安全生产,为和谐宜居之都建设贡献力量。

  (二)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规范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三是督促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新机场工程、通州行政副中心、CBD核心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指导;四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五是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新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六是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理和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三)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全面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一是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工作,推广可循环使用的铺装式路面及临建箱式房,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施工安全和绿色施工有关标准规范;二是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系统,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升全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结果将用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和延期审查、差别化监管以及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四)实行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强化起重机械使用监管

  以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管,一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开展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市场;二是推广使用《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大力推广体验式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一是抓好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在全市大型工地推广安全体验式培训,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推广建立安全体验式培训基地,组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让劳务人员能够切身体会到所在施工环境的危险,切实增强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在轨道交通工程中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识别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预测、监测控制的综合管理;二是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塔式起重机管理“黑匣子”以及伸缩式卸料平台等先进技术及设备,在轨道交通工程中推广使用机械化暗挖施工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开展BIM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总结BIM技术在重点工程应用的经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BIM技术。

  (七)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协管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下列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和深基坑进行专项检查(测);二是开展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以及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预防煤气中毒等为重点的非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四是编制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手册,指导施工现场排查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建设系统安全度汛;五是严格落实复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强化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六是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及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防范火灾及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七是做好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影响。

  对于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核查,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企业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开曝光。

  (八)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

  严格落实新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严控施工扬尘污染。一是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贯穿全年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制定年度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检查标准等;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各项措施,2016年新开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符合要求的工地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车轮冲洗设施;三是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现场暂停施工,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暂停在京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

  (九)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对企业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停工7天整改;发生较大事故的,停工15天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停工30天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求企业负责人在全市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检查。三是动态核查事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资质条件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责任人暂扣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四是加大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请市国土局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五是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处理,对责任人员及相关部门分别进行撤职、经济处罚等处理。六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30日内连续发生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对所管辖区一年内发生3起事故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应分别建立安全事故约谈制度。七是联合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加强与各相关委办局的监管联动

  逐步完善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综合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