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崔名誉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26.12.2015  06:56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方舟子与崔永元因微博言论不和闹上法庭,互指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昨天,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二人微博言论都构成侵权,二人均需自删侵权微博、互相赔礼道歉、互相赔偿4.5万元。

  昨天宣判时,方舟子、崔永元二人都未到庭,二人代理律师出庭听判。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部分构成侵权。方和崔上诉时均提出原审判决在认定侵权微博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市一中院认为,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纵观微博全文,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一审认定的崔永元的侵权微博,二审法院认为,其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其使用的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方舟子的部分微博言论,二审法院认为,其虽主张该部分言论是为回应他人不当言论,但即便如此回击亦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作为方舟子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同时,方舟子的部分微博使用了“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永元的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因此亦应认定构成侵权。因此,双方上诉认为所发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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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