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时代:成绩之外看综合素质
中新社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杜燕)今年9月,北京将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除统一高考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将纳入高校招生规则之内,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多元录取机制。
2016年5月,北京公布了《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6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均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根据《实施办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参加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可从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考试。与此同时,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自主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
今后,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如何保障其科学、规范、可信?根据《实施办法》,北京市教委将对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设置考点、考场,统一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同时,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那么,每个学生的评价材料如何确保真实可信?根据《实施办法》,北京将通过电子平台,客观、及时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并在每学期进行公示。此外,建立学生、家长、教师等申诉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背诚信的情况。
北京市教委表示,高考综合改革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从2020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