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协同监管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吴雨 李延霞)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在互联网金融的“跨界”融合背景下,共同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出台的指导意见,在明确市场边界的同时,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预留发展空间。
中国经济“半年报”拿出了GDP增速7%的成绩,国民经济实现稳中向好,但要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创新投资机制,提高投资有效性。互联网金融具有资金配置高效、普惠等特质,可以疏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搅动了金融活水。“随着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资金的‘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普通投资人金融知识的匮乏、个别互联网机构“野蛮”生长,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埋下了风险。据统计,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比2013年增长。
此次指导意见集结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还涉及工信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协同监管,从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央行分工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监管,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监管,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监管。此外,所有互联网金融业务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等。
“互联网带给传统金融机构的思考也反映在监管理念上,监管也必须整合资源,分兵把守,协同作战。”黄震说,“这次只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后续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出台有关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的监管细则,尤其是当前网络借贷领域风险事件较为集中,监管部门应该在资质、风控能力、业务边界等方面进行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指导意见给互联网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但很多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可能就此迎刃而解。在随后各部门出台的细则中,需要给互联网金融预留发展空间,一步步走向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企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角”,而政府是给予全局指导,在风险显现的时候及时“叫停”,实现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面对这个充满创新活力、蕴含增长潜力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其依法合规发展,既为市场划清发展界限,也为其发展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