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启动
9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钱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地要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一要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公益性取向。二要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科学设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要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国有林场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要全部剥离,对暂不能分开的国有林场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要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主要是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等7项制度。五要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加强自治区直属林场与地方党委、政府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协调配合。六要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钱智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国有林场改革是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要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机制。要加强对非法繁育和经营利用、滥食野生动物单位的执法和监督,发现存在违法交易的,要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海关等部门,禁止以罚代刑。要全面实行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点时期监测,并根据鸟类迁徙变化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场所特别是鸟类繁育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积极做好活体鸟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沟通和服务作用,建立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并鼓励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有组织地参与专项行动。要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协调当地大众传媒通过多种形式报道专项行动进展。要建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机构及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将违法机构及人员有关信息通报工商、公安、海关、质检等执法部门,由其在相关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要统筹协调本辖区的保护执法行动,确定不少于30天集中执法期,对保护执法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