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二五农机化发展系列宣传(四)——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27.01.2016  21:07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十二五”期间,我区陆续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与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为解决长期困扰、制约我区农机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2011年10月,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与新疆农业大学联合成立了“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中心”,采取“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实施”的理事会办学体制,重点研究提出新疆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建议、为全区农机管理部门、生产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

2013年,自治区农机局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组建成立了新疆农业机械化学院,改革创新农机化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构筑两大平台、四级基地,初步形成了农机化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操作实用人才梯次培养培训的新格局,引导农机化人才向网络化、平台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改革创新农机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把“农民差价购机、省级统一支付、企业结算补贴”改变为“农民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的方式,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实行“自愿申报、日常受理、集中审定、定期公布、宽进严管”的方式,改革创新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管理机制。

改革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管理运行机制,推行“资金切块下达、地州确定项目、县乡实施项目”的办法。改革创新农机化管理机制,制定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标准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明确工作中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职责。这一系列扶持政策、创新举措的出台,为我区农机化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